附:东至县上海知青卡拉ok比赛规则
一,比赛规则
1,参赛选手应在参赛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组委会报告参赛的曲目(注明有哪位歌手演唱)。
2,每位参赛选手演唱一首歌曲,唱法、歌曲种类、语言种类不限。
3,参赛选手所参赛的歌曲必须健康向上,并富有时代气息。
4,参赛选手应按时到比赛现场集中抽签,并按抽签顺序号上场演唱。
5,在正式比赛前,按抽签顺序每人可先试唱一段(限时2分钟),有助于适应伴奏音乐。
6,在演唱过程中,参赛选手不得提出提高或降低音调的要求。
7,当演唱开始后,参赛选手不得要求中途中止演唱,或在演唱结束后要求重新演唱。
8,参赛选手以评委打分的综合平均分为最后得分。
9,奖项设置;一等奖一名;二等奖两名;三等奖三名、其余为鼓励奖。
二、评分标准 (满分为10分)
1、音准; (发音准确,吐字清晰) (2分)
2、音色、音质;(节奏准确,能较好地把握歌曲的旋律)(3分)
3、演唱技巧:(歌曲音域的宽度,高低音相差大及转换自如(4分)。
4、台风;(感情表达自如) (1分)
三、评分办法
1,采取评委均分制,当场亮分(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):既各位评委所打分值相加后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;
2,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,报分时报到小数点后2位;
3,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,进行加赛的方法。
东至县上海知青联谊会卡拉OK比赛组委会
2013年9月28日
评论